海域三級別 十九功能區
政府三招用海:保留保護發展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昨日公佈《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區劃及規劃期限至二〇四〇年。《海洋功能區劃》分爲三級類別。以策略定位、區域協調為原則劃爲一級類,共設三種功能區。以區位條件、主導功能劃爲二級類,將一級類功能區分爲八種不同功能區。以用海需求、開發現狀為導向劃爲三級類,將二級類功能區分為十九種不同的功能區(見附表)。
與城市總規相銜接
中央授權澳門特區管理海域面積為八十五平方公里。海事及水務局表示,《海洋功能區劃》是在維護國家海域整體性、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長遠發展利益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海洋功能區劃和技術標準的前提下,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按照澳門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社會發展需求等因素編制而成。為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每個海洋功能區都具有用途管制、用海方式控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開發海洋須遵要求
海洋功能區劃是依據《海域管理綱要法》制定,分爲三級類別。以策略定位、區域協調為原則劃分的一級類,包括海洋發展區、海洋保護區和海洋保留區三種功能區。以區位條件、主導功能為依據劃分的二級類,將一級類功能區分為八種不同的功能區,包括交通運輸用海區、城鎮建設用海區、工業及管道用海區、旅遊文體用海區、廢棄物處置用海區和特殊用海區等。以用海需求、開發現狀為導向,將二級類功能區分為十九種不同的功能區,例如港口區、錨地區、機場建設區、輕軌保障區、航道區、海底纜線及管道用海區、風景旅遊用海區等。
《海洋功能區劃》並為各個海洋功能區設定管控要求,開發利用時需遵守。在制定涉海發展政策、編制涉海規劃時,應當徵求海域管理主管實體的意見。海事局可定期評估海洋功能區劃實施情況並提出修改意見。
海規涵蓋利用發展
另外,《海域規劃》已上載海事局網頁。《海域規劃》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規劃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的海域利用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