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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5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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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獨”《意見》體現國家捍衛統一

懲“獨”《意見》體現國家捍衛統一

本月廿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日起施行。此次《意見》的發佈與施行,是“依法遏獨”的具體行動,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具體體現,充分展示大陸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意志及強大能力。當中,三大重點值得關注:

其一,《意見》標誌着大陸處理對台事務進入“法治新常態”。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二十年來,《反分裂國家法》震懾和約束民進黨當局及“台獨”團體,使其不敢真正推行“法理台獨”和“實質台獨”。此次《意見》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延續和補充,規制的是個人,標誌着大陸對台工作取得進一步法理話語權及法律主動權。具體來看,《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定,共計廿二條,用嚴謹、縝密的法律語言,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認定、量刑處罰及適用程式等做出詳細規定及明確指引,紅線清晰;同時,向台灣社會各界深刻貫徹:“‘台獨’非自由,而是犯罪”的是非觀,重申兩岸關係現狀就是“一個中國”。《意見》的發佈與實施,是大陸對台事務主權和直接管轄權的直接顯現。由此,從法律層面打擊“台獨”成為必然步驟,“台獨”頑固分子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其二,《意見》體現大陸處理對台事務中法、理、情的平衡與統一。《意見》強調合法、合理、合情,依法懲治力度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台獨”頑固分子,經依法核准後,公安機關可撤銷其案件。寬嚴並濟,是《意見》中大陸對台法治公正與人性化的體現,能夠引導台灣居民看清“台獨”的本質、積極與“台獨”頑固分子進行政治切割與鬥爭,具有政治智慧和法制理性。

其三,《意見》頒佈時間意義重大。此前,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賴清德在“五二○”講話中公然鼓吹兩岸“互不隸屬”,妄稱大陸軍事行動是“和平穩定的最大戰略挑戰”,並叫囂“對和平不能有幻想”,鼓噪“強化國防力量”。僅一個月後,《意見》頒佈。在當前複雜嚴峻的台海局勢背景下,這是對近期所有“台獨”分裂分子囂張氣焰的有力回應與警告:以身試法,法豈能容,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打擊和法律制裁,對於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大陸絕不容忍、絕不姑息、必定反制、必定懲戒。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不容置疑的歷史和法理事實。兩岸血脈相連,“台獨”並非主流民意,是歷史逆流,是絕路。法制新常態背景下,刑事司法手段的強大威懾力及懲戒力,必將迎頭痛擊“台獨”頑固分子的囂張氣焰。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統一才是島內民心所向。相信廣大台灣同胞必將堅守民族大義、順應歷史大勢,堅決抵制、反對任何“台獨”分裂行徑,與大陸、港澳同胞一齊,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

朱 珮

2024-06-25 朱 珮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346863.html 1 懲“獨”《意見》體現國家捍衛統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