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交友 勿受利誘當“車手”
問:我在網上認識了一名男子,他告訴我只要代他領取一個包裹後轉交給他,就可以獲得一千元酬勞。我感到有些可疑,故諮詢老師意見,被老師告誡切不可貪圖利益而作出違法行為。請問代收包裹有何問題?為甚麼有可能會觸犯法律?
答:根據本局資料顯示,近年警方搗破多宗透過郵遞方式進行的販運毒品案件,不法分子往往覷準人們渴望“搵快錢”的心態,誘使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充當販毒“車手”,以降低不法分子在販毒活動中的風險。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第八條規定,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毒品,可處最高15年徒刑。
本局呼籲市民,如遇到陌生人故意搭訕並利誘交收物品,應馬上拒絕,並立即致電本局舉報,警民合作防毒拒毒。
註: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本局網頁(www.pj.gov.mo)、Facebook專頁(搜尋:司警教室/司法警察局關注少年組)、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或PJ_Macao),以及關注本局的微博、影音號、抖音、小紅書、今日頭條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