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伏法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京報》、澎湃新聞二十一日消息:備受關注的“長春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有了新進展。從被害人家屬婁女士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執行。遵照最高法下發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執行死刑。
厭世男圖砸人求死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周某(二○○○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經法醫精神鑒定,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家屬表示,“周某(庭上)說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六天扔了十幾次。”
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晚,二十八歲女子小婁在吉林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周某此前還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五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同年十二月十三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餘元。
小婁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事發前去長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小婁的姐姐婁女士回憶,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是一名二十餘歲的江西男子,事發前十幾天來到長春,無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裡。在小婁遇害之前,也曾有被砸中的人向當地警方報案,但一直未找到施害者,直到小婁被砸身亡,周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執行。遵照最高法下發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執行死刑。對於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婁女士表示,這個結果在她意料之內。周某今天在法庭上表現得極其淡定,周某的母親聽到孩子判死刑哭了。但時至今日,婁女士仍未收到對方的道歉。
續追責相關方責任
“我妹妹原本是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離世的時候才二十八歲。”婁女士稱,事發後她曾前往周某所居住的公寓,她發現在該公寓三十樓往上的樓道內堆有大量磚頭、瓷磚等。進入天台的門上也並未關閉,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安全通道前往頂樓天台。周某正是從樓道裡拿到了磚頭,走上了天台。此外,她還了解到,案發前,妹妹遇害點附近的攤主曾向小吃街的管理者反映有人高空拋物,但周某的惡行卻始終未被及時制止。對此,婁女士稱,後續她將考慮繼續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如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