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總申請兩成二 比例近年最高
近千五經屋申請被取消資格
【本報消息】在二〇二三年期經屋申請中,有一千四百八十六份申請被取消資格,約佔總申請數的兩成二,是近年經屋申請中被取消資格比例最高的一次。
三取消佔比遭拒覆
房屋局在新聞稿中表示,被取消申請資格的名單已列明申請人的取消資格原因,包括每月收入低於或高於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限額、在規定的期間內未遞交所要求的文件或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申請人及/或其家團成員屬已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濟房屋的另一家團申請表所載者等。
本報曾向房屋局查詢上述三項被取消資格的個案數量及比例,當局沒有回覆具體的數據,僅表示“因各種不符合‘經屋法’要求的原因而被取消申請資格”。
兩調收入資產上限
翻查上一次、二〇一九年期經屋被取消申請資格原因,包括在規定的期間內未遞交所要求的文件或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申請人及/或其家團成員屬已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濟房屋的另一家團申請表所載者、每月收入低於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限額等。對比兩次取消資格原因,今次新聞稿把“每月收入低於或高於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限額”放在較前列位置。
回顧近十年申請經屋,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的調整情況基本只漲不跌,下調是二一年,當時雙雙微調約百分之一點四。
至二三年經屋開隊前夕,再度分別下調百分之七及百分之十點五。當時有申請經屋達十年之久的居民擔憂,由於政府突然收緊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可能導致家團因月收入超標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