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擬禁地接社收低於成本價
二常會審議法案議員意見分歧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下午三時召開會議,續與旅遊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審議《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與秘書林倫偉總結會議,主要討論涉及地接社服務、導遊服務,以及擔保的運作等。
杜絕旅團強迫購物
會議歷時約兩個半小時,陳澤武總結表示,法案進一步清晰地接社提供的服務,如由澳門以外旅行社組織的現成旅遊,須由本地地接團接辦,但由本地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則可自行接辦或交由本地其它地接社接辦。但禁止地接社就其提供的服務收取低於成本價格,議員對此意見不一,有議員認為不應規範市場價格,亦有議員贊成,但質疑如何監管地接社有否收取低於成本價。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過往由於低於成本價,曾出現地接社強迫旅客購物、提供服務不佳,或遊說旅客自費活動等違規情況。旅遊局會要求地接社提供相關文件,包括產品供應的報價,甚至是發票等收據資料,有助知悉旅遊團的成本,以助當局辨別是否低於成本。政府又指,澳門要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因此冀通過立法杜絕旅行團強迫購物等亂象,保持本澳的旅遊城市形象。
調整擔保金額待定
擔保範圍方面,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僅限於顧客因旅行社經營主要業務作出的行為引致的支付,如預訂機票、酒店、交通工具、簽證等,旅遊局接到投訴後搜證認為需要賠償時,會由銀行直接以擔保作支付旅客。現時擔保金額為五十萬元,政府表示將會調整擔保金額,但未知調整多少。有議員關注顧客來自各地,如何收取賠償。政府表示會考慮實際賠償操作。
法案禁止在澳門向非顧客或團員提供導遊服務,但下列情況除外,一是提供服務者與接受服務者因親屬、工作、學習或其它私人關係而互相熟識,且因該等關係而無償提供服務。二是商業、教育及文化機構在某一固定地點的範圍內,就該地點的歷史、文化及生態環境方面提供解說服務。陳澤武稱,第二款可屬有償或無償,對於導遊服務範圍有所放寬,政府解釋是由於本澳社團文化“好重”,社團、教育、商業不時都有導賞活動,故有例外情況,且有關負責導賞的人士無須持牌。
陳澤武表示,下次會議將由七十六條起審議,爭取下周完成與政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