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的目的與防治
本澳的自殺問題正處於一個惡化的趨勢,急需政府和大眾的關注及正視,過去十多年間本澳的自殺率一直處在上升的階段;再說一句不中聽的話,目前不是最嚴重,未來只有更嚴重。
自殺的目的是為離苦
隨着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AI潮來襲),人際關係只會變得比現在更疏離,家族和家庭的結構日漸崩解;使得傳統的支援系統失靈,人們的歸屬感受挫(使人心安的港灣消失)。生活中充斥的挫折、焦慮卻無可安心之處,在無力感放大下而使自殺的念頭滋生。倘若再結合現代的經濟危機,自殺的惡化趨勢將會變得更嚴峻。
事實上,自殺問題的複雜性遠超人們的想像,既牽涉人類潛意識的“死亡本能”,也與個人的性格、當下的身心狀況及人生的際遇等相關;更有與社會風氣、文化習俗、經濟環境等諸多社會的結構性問題有關。再者,人們一般討論自殺時大多只從行為和結果方面論述,而較少從其更深層次的心理需求探索。事實上,自殺這個行為與企圖因自殺死亡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存在必然的關聯。很多時企圖自殺者並沒有“死”的意圖,採取自殺或自毁的行為,其目的最大可能是表達內心的痛苦和希望,並尋求他人的關懷與援助有關。所以,自殺的目的:大部分自殺者在意識與潛意識的深層原因,都是希望終止目前的痛苦,而不是要死亡結果。請記得,自殺者是要離苦,而不是要死。這就說明了一個重要的事實,自殺者相信死亡是徹底解決自身苦難的最終方法。
自殺防治需要強力外援
從以上論述可知,自殺並非一個必然的行為,其只是自殺者解決問題的手段。故此,要防治自殺事件,除了使用勸導、紓壓、甚至強制隔離等方法去阻止自殺思想的萌發和自殺行為的出現;更為緊急的工作是要釐清出現自殺情況的原因,只有了解促成自殺的痛苦根源,才有望阻止自殺思想的萌發。想了解自殺者離苦的第一步,就是要切實地理解企圖自殺者不得不自殺的境況、所面臨的難題。美國自殺學學會創辦人施耐德曼曾表示,自殺的關鍵是來自承受不了的精神痛苦。所以,即使自殺者明知自殺是會死的,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負面方法,仍然會因為希望“一了百了”的渴求而選擇死路。另外,不可否認也有不少的自殺事件,並非因為人們不願克服困難,而是受到具生物性基礎的疾病或心理疾病驅使。在病情嚴峻時,“因死而得解脫”的想法在腦海中更是揮之不去,佔據病人的心靈空間,他們幾無可能單憑自身的理智和意志力,走出自我了結的思維傾向。
防治自殺的基礎,包括:觀念上的開導,提高自殺者抗壓的自我意志、家人、朋友的幫助及照護當事人的感受,也可陪伴他度過哀傷失落的情緒難關;這些無疑都可減輕自殺者自我了結的思維傾向,但是個人及其周邊的力量終將有限;若非自殺者自認為窮盡一切可能都無法解決,他也不會走上這條不歸路。
在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前(自殺個案數上升),除說明目前的基礎防治收效不彰外,還提醒政府有否更恰當方式介入?因為在現代社會,政府掌握最多資源,更有一個龐大的文官體系,如何將有限的資源作系統化的介入以提高效果,是一個有為政府的功課。因為若在多方努力下,自殺者有多一個努力方法、多一分盼頭,使自殺者相信死亡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法,結局可能就不一樣。
關於防治自殺的建議
基於大部分自殺者是希望終止目前的痛苦,所以由問題的出現至無法承受的痛苦而出現自殺行為,過程可能有一段的時間;也就是說,對自殺者的救援是有時間和可能的。在自殺問題越來越嚴重的當下,政府集中有限資源並有系統化的介入是有現實需要的,也是有可能減少更多自殺個案發生的有效手段。
翻查在印務局政府公報公佈的有關資料,澳門並沒有如香港特區政府在二○一六年成立“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但找到一個相近的詞條——“精神衛生委員會”(根據第31/99/M號法令成立)並由一名精神科醫生任主席及主持運作,其標示訂定維護及促進精神衛生政策之一般原則,以及規範精神紊亂患者之強制性住院事宜。也就是說,澳門沒有類似防治自殺委員會的組織,所以並沒有集中資源系統化介入防治自殺的強制組織。在報章上經常對自殺問題接受採訪的官員有來自衛生局、教青局及社工局等,有可能致使不同政府部門都很努力工作也很好地完成職能賦予的職責,甚至各自都交出漂亮的成績單,但結果依舊沒有改善。
倘要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力量,除了將現時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門的資源集中外,也要有強有力的組織(體制內位階較高,可以統籌及指揮不同部門),對所有防治工作進行研究、規劃、組織、指揮、協調及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正本清源,更有效地防治和應對。
曾慶彬
澳門心理學會會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