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審批優化技術 放寬文遺緩衝限制
餐飲場所業務法營造宜商環境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委員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總結表示,法案緊扣“放管服”改革理念,圍繞簡化審批流程、更新技術標準、放寬文遺緩衝區限制三大方向,旨在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宜商環境及市場秩序。委員會希望政府制定清晰申請牌照的流程圖及時間表,以便社會知悉新制度的簡化程序。
場所合併為兩大類
梁孫旭指出,該法案於本月初在大會一般性通過,交由三常會細化審議,並爭取在明年三月十六日前提交意見書。
法案具體優化措施包括,一是簡化場所分類,將現行五類合併為“餐飲場所”和“舞廳”兩大類,其中酒店外餐飲場所統一由市政署規管,舞廳由旅遊局負責;二是引入登記制度,建議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開業前僅需展開簡單及風險可控的裝修工程,則可通過登記替代准照,覆蓋澳門約九成一的相關單位;三是推行電子化申請,其適用範圍擴至未來所有酒店外餐飲場所及舞廳;四是放寬文遺保護相關限制,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的室內工程、非重點區域室外工程,無需再諮詢文化局意見。
關心配套改革措施
技術標準方面,梁孫旭指出,法案建議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形式,在兼顧公共安全與衛生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場所間隔、設備標準,明確顧客使用區域、作業區及衛生設施的最低要求。為保障業界平穩過渡,法案設置細緻過渡條款,生效前已獲准照的場所將維持原有監管主體,已啟動的發牌程序繼續適用舊法,直至准照發出。
梁孫旭稱,昨審議法案第一章“一般規定”與第二章“場所的准照及登記”相關條文。委員會就多項具體問題提出詢問,包括合併後的餐飲場所(如酒吧、餐廳)是否需制定差異化技術要求、准照申請與續期的具體時長、電子平台能否申請續期、頂手經營者查詢原場所圖則的程序優化,以及場所關閉超過九十日即註銷登記的合理性等。
此外,委員會亦關心“放管服”改革從“事前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監管”的配套措施,建議政府進一步說明未來有何配套改革措施。由於“放管服”仍涉及多個部門,委員會冀事前做好把關,避免事中事後經營者因後續整改面臨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