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處理涉街影問題單位
法律界冀充分考慮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
【本報消息】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貪污受賄一案中,“名門世家建築項目”共有三百七十四個住宅單位及四十二個商舖被扣押,其相關處理問題近日備受關注。本報記者向熟悉法律人士了解到,初級法院正在就該等不動產作出處理。
據悉,上述項目中共有一百○九個住宅單位及全部四十二個商舖不涉及“超出許可街影面積的樓層”。經檢察院建議,法院方面已經於本月初命令解除對該等住宅單位和商舖的刑事扣押。
至於餘下的二百六十五個住宅單位,根據有關部門資料,概屬“超出許可街影面積的樓層”的單位。熟悉法律人士指出,就該等住宅單位的扣押事宜,初級法院目前正依法進行後續處置程序。希望法院在聽取各利害關係人意見後,充分考慮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包括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作出決定。
根據《刑法典》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行為人透過不法事實直接取得的物品、權利或利益,不論係為本人或為他人取得,應歸澳門特區所有,但不影響被害人或善意第三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