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修法料下月底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修改第九/二○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一常會已與政府代表完成整份法案各條文細則性討論,當中涉及立法技術問題將交由政府部門及法律顧問溝通,期望下月底能完成審議及簽署意見書,再排期全體會議表決。
不更改任命權限
黃潔貞、李良汪表示,法案中的“監督”條文提到監督實體由原來的行政長官改為行政法務司司長,但保留由行政長官任命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職權,一常會關心有關調整的考慮。政府代表回覆指出,根據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組成行政長官選委會的人士包括兩名市政機構代表,在實務操作上,有關代表由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擔任,故較適宜做法是將委任及免除市政機關成員權限保留給行政長官。因應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委任領導及主管人員權限屬於行政長官,這解釋了任命職能依然保留予行政長官的原因。
法案條文又調整市政署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資格,管委會將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不多於三名委員組成,這有別於以往的組成成員,同時廢止市政管理委員會不設候補成員的條文。一常會關注不設候補委員是否意味代任或其他制度都不適用?政府代表解釋現時合議議會制度需過半數成員才能開會,新修訂條文提到未來有關制度適用於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當中設有代任制度,故條文中將原本不設候補成員條文廢止。
管委會適用代任
法案提及現時在市政署中個人勞動合同將轉為行政任用合同,一常會關注對人員薪酬及福利制度的影響。政府代表解釋,調整後有關人員薪酬待遇雖有調整,但沒有減少福利及待遇。
冀銜接市政在線
此外,有議員關注職能轉移後“市政在線”功能是否能跟上?政府代表積極回應指出,會與運輸工務部門溝通,希望盡最大努力,未來不影響“市政在線”的服務承諾。因為“市政在線”中有涉及渠務及道路維修問題的反映,未來部分職能可能交由運輸工務部門負責,但運輸工務部門沒有“市政在線”服務,一常會希望政府能充分溝通,未來工作上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