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撤銷原貪污罪判決
高虹安復職新竹市長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停職的台灣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民代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被判刑七年四個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作出二審宣判,撤銷原貪污罪判決,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高虹安依法可復職,對於明年新竹市長選舉也產生重大影響。
綜合台媒報道,高虹安二○二○年被台灣民眾黨列入不分區民代名單,並順利當選,二○二二年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高票當選,成為全台灣最年輕的縣市長。但在上任後沒多久,高虹安被控在民代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虹安及四名前助理。
一審判貪污罪成
一審法院判決提到,高虹安自二○二○年二月一日起二○二二年十二月廿五日擔任民代期間,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犯罪所得共新台幣十一萬六千五百一十四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四年。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務也因此被停止。
高虹安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高虹安主張自己沒有貪污,請求改判無罪。高虹安辯護律師則主張,考量後續從政生涯,法庭若認為高虹安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給予可易科罰金的刑責。
依規可申請復職
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上午作出宣判,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回應,法院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法院就事實作出的判斷。將依法盡快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台當局稱,按照規定,高虹安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綠司法攻擊失敗
距離明年的台灣“九合一”選舉已不到一年。在經歷一年四個月的停職及二審改判後,高虹安化解了市長職位被立即解除的危機,並在任期屆滿前回歸市長職務,最終若能再挺過另外捲入的誣告案,必將獲取部分選民認同與同情,有助自己以現任市長優勢爭取連任,也讓民進黨“利用司法讓高虹安下台”的攻擊失效。
形成強大競爭力
有學者指出,今年針對高虹安的“罷免”投票,“不同意罷免”票達十二萬四千三百六十票,比她當選市長及歷任市長選舉時的得票數都要高,已形成清楚的階段性民意結論,其競爭力已是任何潛在人選都難望其項背。不過,二審改判並非“免責金牌”,而是一份沉重的政治授權,意味着高虹安得以繼續執政,但也需要在議會、預算與日常治理上交出滿意答卷,將政治風暴轉化為實質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