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踐踏法治
台灣地區所謂“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遭立法機構否決後,民進黨當局竟以“
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
的專橫手段對抗民意,不僅嚴重破壞現行“憲制性文件”確立的權責分工,公然踐踏民主法治。從法理與現實雙重角度審視,民進黨此舉已構成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專制篡奪,暴露其“假民主、真獨裁”的本質。
依據台灣地區現行“憲制性文件”規定,立法機構行使預算審議權與法案制定權,行政機構僅能依法執行或依法提出覆議。覆議案若遭立法機構再次否決,行政機構必須遵守決議,絕無“不公佈、拒執行”的法律空間。民進黨當局以行政權單方面否定立法決議,破壞權力制衡原則,構成“憲制性文件”禁止的“行政專斷”。更荒謬的是,拒絕依法公佈法案,更直接違反“憲制性文件”規定的“公佈生效”的明文規定,形同自我否定施政的正當性。“財政收支劃分法”攸關地方財源分配,民進黨當局以政治算計阻撓法案實施,實為鞏固當局“集權”,更凸顯其威權統治慣性:藉由財政箝制打壓異己縣市,將公共資源異化為政治工具。
民進黨當局近年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爭議法案,卻對不利結果採取“三不”對抗,證明所謂“民主進步”僅是包裝獨裁的幌子。從“萊豬進口”黑箱決策到此次財政法案蠻橫抵制,決策模式始終脫離程序正義與民意監督。然而,歷史經驗表明,任何政權若持續蔑視制度、壟斷權力,終將引發民意海嘯,必遭法治反噬與社會唾棄。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