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對外貿易法明年三月施行
【中新社北京廿七日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廿七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自二○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新法明確,國家維護公平公正的國際經濟貿易秩序。
寫入維護國家安全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條。新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確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總則中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等規定。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增加規定,國家維護公平公正的國際經濟貿易秩序;國家鼓勵以各種模式開展國際服務貿易;國家支持貿易促進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務水平。
此次修法強化有關對外貿易促進方面的規定,增加國家促進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數字化、便利化水平,推動與綠色貿易有關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定。
新法還豐富完善了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了相應反制措施,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
對外貿易法於一九九四年起施行,二○○四年首次修訂,經過二○一六年和二○二二年兩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訂。
為網絡用字立規矩
另悉,當“愛你老己”的網絡熱梗在二○二五年末席捲社交平台之際,中國立法機關廿七日表決通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為網絡空間用語用字“明要求” 、“立規矩”。 觀察人士指出,修訂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網絡空間用語用字提供了一套清晰的“標尺”,通過明確標準、明晰邊界,推動各方在內容生產、審核和治理等方面承擔起相應責任,更好引導語言文字在規範、文明的基礎上創新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不只適應國內語言文字實踐發展,還更好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國際交流中的作用。新法明確,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其標識、標牌、宣傳品等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通過國際交流合作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