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氣象合作條例昨起實施
深合區擬建氣象預報中心
【本報記者廣州一日電】廣東省氣象局公佈,《廣東省促進粵港澳氣象合作發展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粵港澳在氣象領域的合作將進一步鞏固及提升,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創新氣象工作機制。
共建氣象探測設施
《條例》共十八條,要求廣東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推動完善與港澳的氣象業務交流會議模式,落實會議確定的合作事項和發展目標,加強與港澳的氣象業務合作。要求廣東省和地級以上市政府支持與港澳共建氣象探測設施,建立和完善氣象觀測站網,參與建設地球系統立體綜合觀測系統,加強協同觀測。支持廣東省與香港、澳門有關方面加強適應和應對氣候變化交流合作,開展氣候變化影響的監測與評估,共同編製、聯合發佈粵港澳大灣區氣候監測公報,提升適應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聯合保障重大活動
廣東省氣象主管機構需根據跨區域大型賽事、節慶等重大活動的需要,推動與香港、澳門氣象部門聯合開展氣象保障服務。支持在口岸、跨境公共交通工具的顯著位置播報或者顯示粵港澳相關地區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等信息。
在鞏固現有合作基礎上,《條例》支持廣東省與港澳氣象部門共享預報預警信息,加強預報預警信息的社會傳播,便利公眾及時、準確獲取相關信息。要求廣東省氣象主管機構加強與港澳氣象部門開展颱風、暴雨、高溫、寒冷等重大天氣過程的聯合會商,提高天氣預報預警水平。支持聯合開展氣象科學知識普及活動,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宣傳,提高公眾的氣象科學素養和防災減災能力等。
《條例》還創新提出支持廣東省與港澳的氣象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加大對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科研聯合攻關、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引進以及參與國際氣象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當中便包括探索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氣象預報預警中心,推動構建與琴澳一體化發展相適應的氣象服務體系,完善協同機制,提升氣象服務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