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府採購飲用水事件
物流署前署長勳章被撤
【香港中通社二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二十日上午公佈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指出,經行政署諮詢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決定撤回向物流署前任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
飲用水供應商“鑫鼎鑫”,早前被揭發涉嫌取得五千二百九十四萬港元合約,向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冒牌水。楊何蓓茵指,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事件進行紀律調查,識別了超過二十名來自財庫局、物流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要求他們作出陳述,並約見部分涉事人員。調查組發現有三位物流署人員的表現未能達到與其本身職級和經驗相稱的水平。
撤回僅屬撤銷獎勵
表面證據顯示,涉事三人中,有二人(包括一名首長級人員)須面對內部紀律研訊,並按研訊裁決作出懲處;他們在工作能力上的欠缺會反映在其考績報告內,政府亦會向未達頂薪點的人員停止發放增薪點。至於餘下一人雖在事發時向上司匯報,但警覺性、分析及判斷力不足,將予以書面告誡。
調查顯示,因處事人員在事件中未有向上呈報不妥之處,故調查組沒有發現物流署前署長在事件中有疏忽之處。然而,三名物流署人員未達水平,反映這種不足之處有普遍性。專責小組報告也顯示部門的採購工作有改善空間,應提升應有的觸覺以避免政府利益受損,處理採購更積極更謹慎。
許正宇去信陳嘉信,指他出任部門首長期間,在提升下屬工作能力及提升觸覺和積極性應更有作為。政府決定撤回早前向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並已通知陳嘉信。
銀紫荊星章是政府頒授予長期擔任公共事務及志願工作領導人物的勳章。楊何蓓茵答記者問時表示,撤回勳章並非懲罰措施。因勳章制度本身是一項嘉獎制度,此次撤回僅是撤銷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