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業:
完善監管配套 創設條件推動REITs
【本報消息】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政府將持續監察市場發展情況,並參照國際準則與鄰近市場的監管慣例,有序出台及持續完善基金業務的相關監管配套,創設有利條件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和行業高質量發展,着力防範與化解潛在風險,維持市場穩健運行。
分派90%稅後淨收益
昨日立法會舉行的口頭質詢大會上,議員葉兆佳關注今年《投資基金法》生效後,會否允許並推動REITs在本澳設立與運作,以及監管框架、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具體規劃?
戴建業表示,《投資基金法》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新法明確不動產投資基金包括“基礎設施基金”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並放寬該信託基金僅可投資於本地不動產的限制,允許可投資於能產生定期收益的不動產,包括寫字樓、酒店和商場等商業不動產,以及收費公路、港口及物流倉庫等基礎設施。同時,增設收益分配要求,基金每年須將至少90%的稅後淨收益分派給投資者。
豁免房屋稅及印花稅
此外,已透過《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推出具競爭力的稅務優惠措施,當中包括豁免組成REITs的不動產的市區房屋稅及倘有的不動產租賃印花稅。政府將持續監察市場的發展情況,並參照國際準則與鄰近市場的監管慣例,有序出台及持續完善基金業務的相關監管配套,創設有利條件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和行業高質量發展,着力防範與化解潛在風險,維持市場穩健運行。
至於REITs以公募或私募基金模式,均可依《投資基金法》設立;MOX平台則以債券交易為基礎,有關股權類的建議需再作考慮。
公募基金披露要求嚴
另外,議員何敬麟關注REITs的監管部門會否設定合理最高槓桿比率、流動性覆蓋要求,確保金融創新時體系抗風險能力。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表示,公募基金需經金管局審批方可集資,私募基金則需備案。兩類基金均需遵守底層資產組合規定,且需獨立專家估值意見。此外,公募基金面向公眾,披露要求更嚴格,需按季度披露投資組合、淨資產值等,每半年出中期報告、每年出年度報告。私募基金最少需提交年度報告,發生重大事項需及時上報金管局並告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