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涉洗錢案拖過追訴期免訴
藍批開先例傷害司法
【本報綜合報道】據環球網、聯合新聞網廿九日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被控在台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犯洗錢罪,此案免訴確定。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說,開此先例,對於台灣的司法是很大的傷害,“原來拖過去就可以”。
據台媒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新台幣,下同)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一○一董事長的職位,陳水扁夫婦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八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由檢方重新調查。台北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法院一審認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檢方後以時效計算錯誤等理由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時效已完成而免訴。對此,檢方再提上訴,台“最高法院”本月廿八日駁回上訴,全案免訴確定。
網民轟:真無恥
林沛祥表示,他尊重法院的裁判,但民眾對這樣的判決,心裡一定有見解,“原來拖到後面,就會沒事”。林沛祥說,法律上有先例,未來的判決會先依據先例,做相對一致性的判決。他認為,這個先例一開,對於台灣的司法是很大傷害,“原來拖過去就可以”。
對於法院的判決,有島內網民質疑“放着讓案件過期而免其刑,真無奈,也真無恥”,“拖到時間過了就無罪也是台灣奇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