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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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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宣傳執法同步提升過路安全

宣傳執法同步提升過路安全

因一宗嚴重交通事故,行人過馬路安全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據警方公佈,上月底至本月初十一天裡,治安警共檢控近四百宗涉駕駛者及行人的違規、違法行為,當中六十七宗涉及駕駛者在斑馬線無讓行人。行人違規亦至少百三宗。反映道路上“駕駛者不禮讓”與“行人違規過路”兩類風險並存,有必要從斑馬線設置、使用與宣傳等方面同步改善,整體提升道路安全。

《道路交通法》規定,途人使用斑馬線過馬路有絕對優先權,駕駛者在接近斑馬線時必須減速及停車讓行人先行通過,大部分駕駛者均能守法禮讓行人。但部分路段車流密集、道路較寬、視距受建築或停車影響,容易造成駕駛者在接近斑馬線時才察覺行人,甚至行人過路位置視覺反差較弱,在光線不足時情況尤甚。

當局應檢視斑馬線地段的視覺環境,提高標線區域的反光度及對比度,必要時採用更醒目的前導標記,如漸進式告示牌或地面導向指示,並檢視斑馬線與路口或轉彎半徑的空間配置,確保駕駛者有足夠距離觀察與反應。

學神都知道“途人在斑馬線橫過馬路有絕對優先權”,但考取車牌落地駕駛後,少數人即將“天條”拋諸腦後,見斑馬線不會減速,即使行人已踏上斑馬線,還加油衝線,貪一時之快。另一方面,部分行人缺乏安全意識,甚至只顧低頭看手機,毫不理會路面情況,直接衝出斑馬線,隨時釀成意外。

提升各方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不能停留於口號,需要“雙向互動”。社會要向學生及居民灌輸使用斑馬線時應“等待、進入斑馬線、與車輛保持視線與距離”意識。對於駕駛者,要強調斑馬線前“減速、停車、確保行人安全通行”是應有的駕駛態度,要明白不讓先的嚴重後果。

要解決“駕駛者不禮讓”與“行人違規過路”的問題,在宣傳與執法上須形成強有力的循環機制,有效降低行人與駕駛者的風險,斑馬線的安全才能充分體現。

夏耘

2026-06-08 夏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84337.html 1 (新聞小語)宣傳執法同步提升過路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