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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第A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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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企保安黑吃黑拘14人

一名休企保安經理為勒索犯罪集團的主腦

一名女嫌犯被押上警車時大聲哭泣

司警檢獲現金疑贓款等證物

十四名嫌犯被司警押上警車移送檢察院

司警公佈案情

勒索賭場違法者保護費拆案費

休企保安黑吃黑拘14人

【本報消息】司警周二偵破一宗涉及路氹某休企由保安員組成的勒索犯罪案件,集團犯案至少一年,透過中間人向涉及博彩犯罪的違法者收取“保護費”和“拆案費”,以勒索、脅迫犯案。行動中,司警分別於路氹某賭場及住宅單位拘捕十四名男女嫌犯,包括兩名休企保安經理、一名休企保安主任、六名休企保安部員工及五名中間人。案件至少牽涉七名內地男女證人,估計受害人不少於三十人,犯案至今的不法收益不少於一百四十萬港元。

違職業操守損澳形象

司警表示,涉案嫌犯任職娛樂場保安管理單位,理應全面配合警方執法,履行維護場內安全秩序的職務,卻背棄職業操守、濫用職權,勒索巨額錢財,收取不法利益和包庇犯罪,行為極其惡劣,嚴重損害本澳旅遊城市形象及娛樂場治安秩序,予以強烈譴責。

涉案九保安包括主腦

十四名被捕男女包括十男四女,其中十二人為本澳居民,兩人非本地人。其中勒索犯罪集團主腦姓彭,六十六歲,休企保安經理,於二○一一年入職;第二至四名嫌犯分別姓許,四十八歲;姓鍾,五十六歲;姓郭,二十六歲,同屬休企保安部員工;第五名嫌犯姓陳,五十八歲,休企保安經理;第六名嫌犯姓趙,四十歲,休企保安主任;第七至九名嫌犯姓馮,四十歲;姓關,四十五歲;姓陳,四十二歲,同屬休企保安部員工。

第十至十四名嫌犯姓朱,四十四歲;姓左(女),四十九歲,非本澳居民;姓李(女),四十二歲,非本澳居民;姓嚴(女),五十四歲,以及姓駱(女),五十六歲,五人均無業,為中間人。司警落案控以“黑社會的罪”、勒索、脅迫及袒護他人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七賭場違法者任證人

此案暫時有七名內地男女證人,包括五男兩女中年人,各人均為博彩犯罪違法者,包括涉及賭場盜竊和詐騙,以及在賭場收取小費。

保護費一萬拆案另計

司警於二五年七月接獲線報,指路氹某娛樂場有保安員向涉及博彩犯罪的違法者收取“保護費”並提供“保護傘”,容許有關人士在場內活動,從而實施違規或違法行為。司警經深入調查,成功鎖定一個以該娛樂場保安主管人員為主腦及骨幹的犯罪組織,當中涉及約九名保安部員工及五名負責收取“保護費”的中間人。此犯罪集團於二○二五年三月開始犯案,具一定穩定性且分工明細,透過向博彩犯罪的違法者索取“保護費”牟取不法利益,每名博彩犯罪者每月須交付一萬港元“保護費”,若“拆案”須另付每次五千至四萬港元“拆案費”。

按職級收益分三級制

此犯罪集團由彭某領導並指揮,同時負責管理並分配犯罪所得;其餘八名保安經理、主任及保安員負責脅迫違法者交付“保護費”和“拆案費”。五名中間人負責與違法者商談收費和收費後轉交案中保安員的細節。本月廿八日,司警認為時機成熟,當日分別在路氹某賭場及住宅單位拘捕上述十四人,同時成功尋獲七名被脅迫交付“保護費”的博彩犯罪違法者作證。行動中,搜獲廿四部手提電話、二十餘萬港元現金及約十三萬港元籌碼疑贓款及證物。

司警調查顯示,案中彭、鍾和許某因職級及參與程度較高,每月可獲犯罪所得約百分之十五;職級及參與程度較低的嫌犯,每月可獲犯罪所得約百分之八;中間人每次收款後可獲犯罪所得約百分之十。

司警表示,該局將持續優化執法部署,加強打擊博彩相關犯罪,並呼籲前線人員及公眾主動舉報違法線索,共同維護本澳休閒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攜手保障娛樂場及周邊區域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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