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衆國普設《禁蒙面法》
【本報消息】翻查資料,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烏克蘭等國家,早已推出類似香港《禁蒙面法》的法例。社會認為,香港推出《禁蒙面法》新規定,不會侵犯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預期頒佈命令後可產生一定阻嚇力。
不少美國州份早已訂立《禁蒙面法》,最早可追溯至二十世紀中期。最近在美國其中一次引用,是二○一一年紐約的“佔領華爾街”示威,拘捕最少五人。
法國政府為處理當地因總統馬克龍建議加徵柴油稅引發“黃背心運動”示威浪潮,今年四月收緊當地《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佩戴面罩參加遊行,違者被判囚一年。
西德早於一九八五年訂立《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戶外集會或示威故意阻礙警方辨認參加者的身份。加拿大二○一三年推行《禁蒙面法》,示威中禁止蒙面,違例者被處十年監禁。
奧地利自二○○二年起要求示威中禁止蒙面。丹麥自二○○○年六月起禁止公衆集會中使用頭巾、口罩、顏料等物體或類似物件遮蓋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