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回覆議員書質
私人充電位為主推電動車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回覆議員林倫偉推動使用電動車的書面質詢時引述能源辦稱,將繼續按照鼓勵私人充電位為主,公共充電位為輔的原則,規劃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現時全澳輕型電動汽車近四百輛,公共的輕型汽車充電位有一百七十個,分佈於三十五個公共停車場和五處道路,基本覆蓋本澳大部分區域。未來將按充電位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公共充電位的數量。
推動私人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方面,隨着《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去年生效,已經較前簡化,便捷居民向澳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手續。另外,澳電新修訂的供電技術規範中,亦要求新建樓宇需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
公交優選電動車
林衍新稱,電動巴士技術對於本澳現行的公共交通營運屬嶄新嘗試,局方已持續推動巴士公司引入不同款式的電動巴士測試。目前有巴士公司已引入程式電動巴並正試行。局方及巴士公司將評估上述車款的效能,為將來在澳引進電動巴作參考依據。
同時,局方已發出一百個八年期限純電動的士牌照。未來會繼續配合本澳環保政策,不斷鼓勵和推動公共交通業界採用更環保的新能源車輛,推動本澳綠色交通持續發展。
另外,運輸工務範疇各部門按環保原則,有需要更換公務車輛時會優先選用電動車等環保車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