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05日
第A09版:要聞

中證監原主席劉士余遭處分

劉士余資料照片 (中新社)

中證監原主席劉士余遭處分

【中新社北京四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天發佈消息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為官不廉以權牟利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劉士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劉士余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牟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撤職留黨察看二年

通報稱,劉士余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於劉士余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余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余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主動投案配合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劉士余生於一九六一年十一月,江蘇灌雲人,工學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等職。今年一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

今年五月,官方發佈消息稱,劉士余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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