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05日
第B11版:澳聞

公務員醉駕罪成緩刑禁駕年半

公務員醉駕罪成緩刑禁駕年半

【本報消息】一名男公務員上月底涉嫌“醉駕”及撞車後不顧而去被治安警拘捕,其中“醉駕”罪成,判處徒刑,獲准緩刑,向特區政府捐獻五千元,須“停牌”。案中男公務員姓李,三十三歲,持本地證件。

上月三十日晚上八時半,李某駕駛汽車途經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時,疑失控撞向路旁一輛汽車。撞車後,李某駕車離開,被撞的路旁車的女車主正在附近購物,獲途人告知座駕被撞後,立即往檢視損毀情況,並尋找涉事車輛及司機。不久在撞車位置約一百米外發現涉事車輛及姓李男司機,當時李某在自己座駕旁徘徊,未有離開,因不遠處警方設置了路障查車。女事主報案處理,交通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李某滿身酒氣,經檢測證實李某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一點九一克,涉“醉駕”,有人承認事發前曾飲酒。經查問,李某訛稱在撞車後因擔心阻礙道路交通而將座駕開走。治安警落案控以“醉駕”和逃避責任罪,其中“醉駕”已有判決,法院裁定,“醉駕”罪成,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向特區政府捐獻五千元,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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