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的士違規大降八成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俗稱“新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自本年六月三日生效至今已四個月,治安警察局在上月共檢控七十三宗的士違法行為(見附表),當中包括濫收車資十四宗、拒載八宗。總體的士違法情況與去年同比有明顯下降趨勢,當中濫收車資下降約九成四,拒載亦下降約九成一,整體的士違法行為下降約八成二。另外,警方還檢控了九宗經營“白牌車”個案。
此外,自上述法律制度實施至今,已有一名的士駕駛員於五年內確定違反該法律第二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述的違法行為達四次,已被交通事務局註銷的士駕駛員證。
警方呼籲的士業界須遵守法律規定運載乘客,維護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的士司機及乘客的合法權益。公眾如發現違法行為,可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二八三七 · 四二一四),或電郵(psp-info@fsm.gov.mo)提供資料,以便警方跟進處理。
九月份檢控違法的士數字 違法行為 2018年9月 2019年9月 同比 濫收車資 230宗 14宗 -93.91% 拒載 87宗 8宗 -90.80% 其他的士違法行為 85宗 51宗 -40.00% 合計 402宗 73宗 -8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