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蒙漢盜用信用卡待判
【本報消息】三名蒙古人涉於香港盜竊他人信用卡後,來澳名店“刷卡”約二十萬元。當中兩名被告出席初級法院庭審。其中一人否認指控,辯稱不知道該信用卡是盜竊得來。案件押後宣判。
三名被告分別姓Gurjav、Semjid、Dashimaa,蒙古人,涉濫用信用卡、電腦偽造及偽造文件罪。只有第一、第三被告出庭。
案情顯示,去年五月,有香港男子被人盜取信用卡,其後收到信用卡公司通知,才得知一天內被人在澳門刷卡消費名牌服飾及手提電話等物品,總共二十萬元,立刻報案求助。
經查,三名被告於同年五月二日,先後在七家路氹大型購物中心、中區珠寶店和電話店等瘋狂刷卡消費十三次。三人輪流使用受害人的信用卡,其中一名被告把受害人的身份證圖片事先儲存在手機內,刷卡消費時再向店員展示,以蒙混過關。
第一被告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當日陪同朋友到店舖內消費,不知信用卡是盜取來的,直到被捕後才知犯法。自己與第三被告素不相識。第三被告承認指控,指去年答應第二被告來澳當其英語翻譯,惟在澳時賭敗,連回家的錢都沒有,才選擇跟隨第二被告犯罪,現時為此事感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