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訓修法規管
新口岸一個私人停車場前日發生罕見意外,一名髹地線女工被駛進停車場的車輛輾斃。從事故現場來看,這明顯是一宗交通意外。然而,由於本澳畸形法例,這或許會列為工作意外。這從意外後相關部門通知勞工局跟進可見一斑。
一直以來,本澳的交通條例均只規範公共道路,若是私人範圍,包括私家路、私人停車場,均不受交通條例管束。原因或許是公權力不能無故介入私人地方;亦因此,私人地方一旦發生交通意外,警方也無法處理,只能由肇事各方自行協商解決。多年前,某私人停車場曾發生車主糾紛,有車主將私家車停在停車場出入口,其他車輛無法進出。即使報警求助也無法解決。可見,本澳交通法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以上述這宗不幸意外為例,倘在公共道路發生,即會按《道路交通法》處理,可透過汽車第三保賠償。現因發生在私人停車場,隨時會視為工作意外,從工作安全保險方向理賠。
當局正研究修訂《道路交通法》,早前更公佈了諮詢總結報告。正如有交諮委建議,藉修訂《道路交通法》將私人停車場納入規管,總較考慮提高違例罰款更易獲居民支持。
悅 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