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蒙面讓警核實身份不犯法
“禁蒙面法”實施三日拘77人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香港警方八日表示,對便利執法的《禁止蒙面規例》表示歡迎,並透露自“禁蒙面法”生效以來,就相關罪行警方已拘七十七人。
香港特區政府訂立的“禁蒙面法”於五日零時正式生效,香港各區再次發生暴力衝突。示威者於多區堵路、投擲汽油彈、破壞港鐵設施及店舖等。
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制定“禁蒙面法”的目的是嚇阻企圖蒙面犯法的人士,以及讓警方更加有效地調查罪案,警方對這些能夠便利執法的措施表示歡迎。
四種情況禁蒙面
吳卓衡指出,新法例是以《公安條例》為基礎,加一些禁止蒙面的條文,包括禁止於非法集會等四種情況下蒙面等。他表示,公衆可以在公共場合蒙面,只要按要求除下蒙面物,讓警方核實身份即不會觸犯法律。此外,公衆在生病以及有合理辯解等情況下,也可以蒙面而不觸犯法律。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公佈,自“禁蒙面法”生效以來,有七十七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而被拘捕,包括五十男二十七女,年齡十二至四十一歲,其中七十四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另外三人涉嫌沒有依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
江永祥指出,過去四日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二百四十一人,包括一百七十男七十一女,年齡十二至五十四歲。警方在行動中共使用三百五十九發催淚彈、一百○六發橡膠子彈、十五發布袋彈、三十發海綿彈。
重設反暴力熱線
另外,警方即日起重設“反暴力報料熱線”。資訊系統部高級警司陳志勇介紹,報料熱線是五三三三 · 三一○三,號碼設有微信、line和sms短訊等香港市民常用的不同社交和通訊方式,以處理市民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