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局:公開諮詢修檔案法
【本報消息】文化局代局長梁惠敏回覆議員林玉鳳關於檔案管理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修訂十月三十一日第73/89/M號法令工作方面,文化局目前已完成草擬法案框架工作,考慮到《檔案法》對澳門特區檔案資源的積累與建設有深遠影響,為確保其可操作,將為本次立法公開諮詢。
文化局現正草擬《檔案法》法案的諮詢文本,爭取盡快開展諮詢工作,以廣泛聽取公衆意見。另外,檔案管理規則、違法處罰以及其他內容的修訂,文化局將廣泛聽取公衆的意見,以完善法案的草擬工作。
梁惠敏提到,在決定檔案的重要、保存期及最終用途方面,主要取決於檔案在業務執行、財務、資訊、法律、證據以及學術研究的價值。
近年,澳門檔案館透過與行政公職局合辦的公共部門檔案管理課程,在政府內向各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普及檔案管理的基本概念及檔案甄選標準,亦應部門要求舉辦專門的培訓與交流會,深入講解檔案的甄選標準,協助其制訂專責活動和職責範圍內產生的檔案(“職能檔案”)的保存期。另外,澳門檔案館即將推出的《公共部門檔案管理守則》中,亦會有檔案價值甄選的內容。
梁惠敏稱,政府的文件檔案主要由一般性質行政活動產生(“一般行政檔案”)及因部門所屬活動和職責範圍內產生(“職能檔案”)兩類型。前者由總檔案委員會制訂,並提出規範建議。後者由各公共部門自行制訂規範建議,並交由行政公職局和澳門檔案館提供意見,再由政府正式公佈(回歸前由澳督以訓令公佈,回歸後由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公佈),否則,公共部門的檔案不得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