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增認受 助警立威信
行政長官批示完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的運作,總括主要有三點:紀監會由從屬保安司改為直屬特首;紀監會被動監察權改為可提起簡易性質的調查;紀監會人數由七人擴至十一人。三個方向的改變,政府發放消息時稱之為“完善”,但首兩項實質是改革,尤其引入主動調查權,讓紀監會真正有“實權”,是質的變化。
警隊在市民眼中是捉賊和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實際上警務人員職責和職務繁多,由刑事偵查、治安巡邏、出入境管制、交通管理、人流管控等。本澳警隊乃保安部隊的泛稱,職種還包括消防和海關,救火救人、防火和危險品儲存、海上治安和貨品出入口等,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並非“捉賊”可以概括。市民需要警隊,現代警務走向專業和服務型,正是和平時期警務與民生互動的結果。同時,警隊職能多,人員繁雜,擁有執法機器,個別人員用權不當,甚至以權牟私,影響不小。世界各地都重視警察的作用,也重視監察警權,平衡警民權利,這是開放社會的必然趨勢。
本澳於二○○五年成立紀監會,至今已十四年。紀監會成立目的,希望在警隊內部自我紀律調查之外,設立一個外部的監察實體。問題在現時紀監會權力有限,只能審閱警隊有關紀律調查個案的報告,當然可以表達意見,也可以建議保安當局調查,但紀監會沒有獨立調查權,總讓外界覺得像“擺設品”,如何獲得投訴人的認可?這樣的監察架構,實質無助警隊提升專業性。
紀監會直屬特首,更具獨立性;紀監會可主動提起簡易性質的調查,如傳召證人訊問,當然處分的執行,相信仍在保安司司長或相關警務部門。紀監會擴權,似乎是“箝制”警隊,實質是填補空白,監察中推動警隊依法履責,更專業為民。
紀監會被賦予主動監察權,在澳仍屬新事物,必須與保安當局充分磨合,依法而行,理順合作。保安當局和紀監會要確立威信,在於透明,對於涉及公共利益的調查個案,結果應開誠佈公,讓民看得見監察權。
夏 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