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依法完善特首選舉制度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政制改革、普選特首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法,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於一二年澳門各界人士座談會中指出,澳門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規定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但必須指出的是,按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高炳坤稱,特區政府未來會在嚴格遵守基本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澳門基本法的解釋和決定,以及“四個有利於”原則,保持澳門政治制度基本穩定的情況下,繼續關注社會各界提出的不同意見,深入研究澳門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各種可能,並在凝聚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的選舉制度,實現澳門政制循序發展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