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傷人罪成緩刑賠償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傷人案,男被告否認指控。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其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囚五個月,獲緩刑一年,賠償受害人約二萬二千元。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被告朱某雖然否認指控,但根據受害人的證言和案中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以及傷勢檢驗報告等。基於經驗法則,裁定朱某的犯罪事實獲得證實。量刑方面,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囚五個月,緩刑一年;民事損害賠償方面,朱某合共賠償受害人約二萬二千五百元,當中約二千五百元為醫療費,精神損失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