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變球場老鼠偷手機
【本報消息】大學生為搵零用錢化身“球場老鼠”,涉嫌至少在北區兩個球場偷電話,再變賣一千五百元花光,終被警方拘捕,自毀前途。電話舖負責人在對方無法解鎖下仍收機,被控贓物罪被帶查。
電話舖收機涉接贓
被捕大學生姓邱,二十歲;電話舖負責人姓龔,四十歲,均為本地男子。上周六上午十時許,治安警在慕拉士大馬路一帶進行反罪惡巡查,發現疑人邱某,經對比資料,發現其涉近期至少兩宗球場盜竊案,分別有事主報稱在永寧籃球場及馬場北籃球場打球期間被偷電話。
經對邱某調查,有人承認因一時貪念作案,偷取的兩部電話已出售一千五百元,贓款用於日常花費。警員根據口供到台山區某電話舖調查,經向負責人龔某查問,有人承認曾以一千元收購邱某的其中一部電話,當時對方無法解鎖電話,但聲稱替朋友放售。涉案兩人被帶返警局調查,案件涉盜竊及贓物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