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擺地攤售假波鞋候判
【本報消息】三名本地男女涉去年在北區擺地攤賣假波鞋。三名被告出席初級法院庭審,案中主謀選擇緘默。有被告稱只是幫朋友,沒有收取一分一毫。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吳,男,四十七歲,無業。第二被黃,女,六十七歲,無業。第三被告姓蔡,男,三十九歲,無業。三人涉以共犯觸犯一項《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罪”。
案情顯示,去年初吳某購買了一批假冒名牌波鞋後,指示黃某於北區某商場存放。稍後,吳某與蔡某及黃某以一百元或以上價格,在北區以地攤方式出售波鞋。在庭審中,吳某選擇緘默,黃某與蔡某選擇作供。
黃某供稱,當時只是路過蔡某的地攤約十五分鐘,沒有協助其售賣波鞋。由於當時在涉案商場工作,故知道有空置地方才做好心讓蔡某存放波鞋。
蔡某雖然承認協助吳某售賣波鞋,但過程中無收取對方一分一毫,當做義工賣旗籌款,不知是賣冒牌貨。當時已感到奇怪,吳某對其說熟人賣一百五十元、陌生人賣三百五十元,質地也不是太好。
辯方律師於結案陳詞中指出,案中無論從售賣地點、形式以及價錢都難讓消費者信以為是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