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協助偷渡待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理一宗協助偷渡罪。一名內地男出席法院庭審。合議庭經過舉證、結案陳詞等,案件押後宣判。
被告姓王,二十多歲,涉一項協助罪。有證人的供詞稱,今年五月三十一日,透過中介要求偷渡來澳。翌日凌晨到達珠海南屏後,與另外數名打算偷渡的人士乘坐的士前往一岸邊,坐上船後約經過九十分鐘航程來到澳門。當時要交過萬元的偷渡費,來澳目的是耍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