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
第C09版:澳聞

菲漢藏禁用武器受審

菲漢藏禁用武器受審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理一宗禁用武器罪。一名菲律賓男子涉持子彈在機場入境,其缺席聆訊。案件經過舉證和結案陳詞,押後宣判。

被告姓蘇巴巴(Subaba),二十六歲,菲律賓籍,報稱自僱人士。

案情顯示,去年七月二十日晚上九時,機場保安透過X光機發現一行李箱內有一枚金屬子彈,通知警員到場處理。經鑑定,子彈內藏有火藥,可用於射擊,屬違禁物品。警員遂拘捕攜帶該行李的被吿。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承認持有子彈,辯稱是菲律賓的家人送贈作吉祥物。根據經驗法則,認為其的辯解違反常理,請求法庭裁定其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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