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假結婚緩刑捐款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假結婚案,在被告家中搜出交易收據。合議庭裁定涉案兩人偽造文件罪成,均判囚三年,緩刑三年,須分別向社服捐款八萬元和兩萬元。
第一被告黃X達,男,約三十歲,內地人;第二被告江X芹,女,約三十歲,本地人。兩人涉一項偽造文件罪。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選擇緘默。兩人在內地登記結婚後,便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來澳。法庭經過庭審,當中有證人供稱,在調查兩人的婚姻關係時,發現二人不在同一單位居住。黃X達的家中沒有江X芹的物品,更搜出兩人假結婚的收據,當中顯示江X芹收取金錢。加上兩人的微信對話記錄為佐證,進一步證實兩人的婚姻關係為虛假,裁定二人一項偽造文件罪成。黃X達須向社服機構捐八萬元、江X芹須向社服機構捐兩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