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
第C11版:馬經

劉志森被罰八萬港元

劉志森被罰八萬港元

澳門賽馬會競賽董事小組於十月十八日(星期五),就馬匹“幸運金”(K073)於二○一九年八月十七日(星期六),出賽第六場賽事並贏得頭馬,於賽後血液樣本被驗出“美洛昔康”事件研訊審結。

小組聽取“幸運金”練馬師劉志森、副練馬師韋汶娜、代助理主任、澳洲賽事化驗有限公司化驗經理及澳門賽馬會獸醫利嘉澤的證供。小組亦查看劉志森馬房賽前的影片。

練馬師劉志森承認違反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2)條,須對“幸運金”賽後血液樣本被驗出含有“美洛昔康”負責。考慮所有證供後,練馬師劉志森被判罰款八萬港元。小組考慮到他認罪、過往紀錄、個人情況、國際上處罰案例、其阻嚇作用的需要以及該違禁物質的性質,而有此判決。劉志森有權提出上訴。

根據澳門賽馬會賽事規例第51(6)條,“幸運金”八月十七日第六場賽事中,跑獲第一名的成績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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