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
第B04版:要聞

晉古交原首富涉黑囚廿五年

山西古交原首富耿建平涉黑案一審宣判(山西高院)

晉古交原首富涉黑囚廿五年

【中新社太原二十二日電】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對古交原首富耿建平等二十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耿建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非法控制客運行業

經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被告人耿建平通過經營礦產、非法採礦等方式積累資金,攫取了巨額財產,於二○○五年八月成立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責任公司,二○○五年十二月當選耿家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二○○八年十月購買大巴車開始經營古交到太原之間的公路客運。

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等人以其控制經營的公司和耿家莊村兩委為依託,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龍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古交往返太原的客運經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另有廿餘人被判囚

該案被告人共二十六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九項罪名,其中二十三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耿建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耿威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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