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
第E05版:新園地

(西窗小語)濫用自由葬送權利

濫用自由葬送權利

按“大西洋理事會”開出的藥方:取消議員豁免司法起訴權、革除所有最高法院法官、檢察官、安全部官員,來個全部大換血。第一條藥方到今天已是水到渠成,因為不少議員已成神憎鬼厭之徒,取消他們的特權,是大勢所趨,眾望所歸,事實上,新政府八月在國會投票中,亦大比例通過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案。但把公檢法體系全部革職換血,如此司法系統的“震盪療法”,有可能嗎?再說,換上去的人誰保證會比原來的好,而不是更差?

司法體系的腐敗,實為國之最傷。成立了反貪機關而無法對貪污者繩之以法,是因為病在公檢法!

八月六日,“大西洋理事會”刋出另一篇由德國政治顧問專家所寫的文章,指出烏克蘭取消國會議員的豁免起訴權,不會是解決貪腐問題的神奇子彈,不能切斷寡頭集團與國會議員任命之間的聯繫,亦不能補救現今司法體系內存在的紕漏,當然亦不可以遏止貪污。他們認為法治意識薄弱,司法貪腐的新生民主國烏克蘭,一刀切取消議員的司法豁免權,雖然短期內可大快人心,但長遠而言,會削弱國會監察早已相當大權的總統能力,並非國家之福。這正是民主的兩難之處:議員獲豁免司法起訴權,卻沒有用在對的地方,反而濫用它來犯法。取消這特權,他們便失去監察行政機關的最佳保護罩。

在香港立法會,議員為反政府,盡用一切賦予他們的權利和手段,使政府不能有效運作;示威者利用蒙面權公然到處打砸、犯罪和動私刑。有自由而濫用的後果就是失去蒙面示威權,自己自由,自己去葬送,同時也葬送了別人的自由。

(人民革命何時了?細說烏克蘭二三事 · 九)

沈 實

2019-10-23 沈 實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5102.html 1 (西窗小語)濫用自由葬送權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