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藏電擊棒出境法辦
【本報消息】兩名本地及內地男女涉嫌藏有一支電擊棒禁用武器,本周一被治安警拘捕,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內地男子姓林,本地女子姓黃,均三十餘歲,同報稱商人,兩人為朋友關係。治安警落案控以禁用武器罪。
本周一,治安警接獲機場保安員報案,指一名姓林內地男子經機場離境,準備乘搭飛機前往福州,檢查他的行李時發現疑禁用武器。警員到場調查,證實有關禁用武器是一支電擊棒。經查問,林某供稱有關行李箱與一名姓黃本地女友人共用,不知道內藏禁用武器。稍後,警員聯絡到黃女助查,黃女當日同樣會乘搭飛機前往福州。
經查問,黃女供稱電擊棒屬她擁有,約半個月前在泰國用二百元泰銖購買作照明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