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第A06版:澳聞

澳韓簽訂移交逃犯司法協助

特區政府與大韓民國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金元辰(Kim Weon-jin)(左)、陳海帆。

妥處涉兩地法律問題 確保司法機關依法履職

澳韓簽訂移交逃犯司法協助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與大韓民國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澳門與韓國地緣相近,人文及經濟貿易交往頻繁,在簽署有關協議後,有利於兩地未來的交往以至發生相關法律問題時有機制處理,確保兩地司法機關能執行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由陳海帆以及大韓民國駐香港總領使金元辰(Kim Weon-jin)代表兩地簽署。陳海帆在儀式後表示,與韓國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是經過中國與韓國多年磋商達成的共識,亦是在中、韓兩國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相信兩份協定的簽署具有重大意義,對今後兩地的經濟、貿易及人文交往有促進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當局表示,是次與大韓民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是繼與葡國和蒙古國簽訂有關協定之後本年度另一項成果。有關協定都是採用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範本,並根據具體個案以及對方的要求,在符合澳門整個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商討和調整。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周邊國家和葡語系國家有關司法互助協定的磋商工作,正按計劃向前推進。

有效打擊跨境犯罪

《移交逃犯協定》主要加強雙方司法管轄區之間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執行刑罰;《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則有利於促進和深化雙方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合作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從而達至有效打擊犯罪,尤其是跨境犯罪的目的。上述協定將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

出席簽署儀式的還包括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王冬、澳門特區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等;大韓民國的出席人員包括大韓民國駐港總領事館領事金守羅(Kim Su-ra)、金炳道(Kim Byong-do)、鄭皓寧(Jung Ho-young)和張準成(Jang Joon-su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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