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附件概括十五專業範圍
二常會續議醫療人員註冊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法案文本,當中已接納委員會意見,以屬於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概括十五個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適用範圍,取代原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新文本採委員意見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會見傳媒。陳澤武表示,政府於上個會期最後一日向立法會提交該法案的新文本,當中已接納委員會的意見並作出修改,會議主要討論新文本的內容。
陳澤武指,新文本採納了委員會意見,以屬於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概括十五個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適用範圍,取代原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同時制定框架列明相關適用範圍,如醫生應用現代醫學原則作出諮詢、評估、檢查、診斷和治療,以預防治療和康復身體或精神疾病的工作及職務;中醫師審核處方,執行中藥調製,提供中醫諮詢和病患教育,執行中藥質量檢驗和鑒定,以及中藥醫事管理等工作及職務。
註冊執照不載處分
新文本並建議醫專會由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共廿三名代表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三名衛生局代表、四名臨床醫學中醫護理學士學位及醫生專科培訓的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以及十五個醫療專業各一名代表。
陳澤武又指,原文本建議醫療人員在衛生局註冊後,其執照須載有指定資料,委員會認為指定資料中的“被科處的處分”要載明於執照,會影響醫療人員執業。新文本採納意見後,建議醫療人員註冊後取得的執照資料將存放於註冊記錄,委員會關注註冊記錄的資料是否公開予公眾查閱、執照上會載哪些資料等,稍後將會邀請政府列席會議進一步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