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第C06版:澳聞

黑警洩密罪成判囚一年

非法進入電腦獲取資料不成立

黑警洩密罪成判囚一年

【本報消息】一名司警涉化身“無間道”,向他人透露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跟進情況。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選擇緘默。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違反保密罪改判為違反司法保密罪成,判入獄一年,不准緩刑。

被告洪X雄,約四十歲,涉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罪、濫用職權罪及違反保密罪等。據悉,被告於二○○六年入職司警局,為司警博彩罪案調查處首席刑事偵查員。工作表現一直被上級評核為滿意,不定時駐守不同的娛樂場。

檔案日期難證取密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根據多名司警證人證言、涉案多部電腦,以及在洪X雄家中廚櫃搜出的手提電話等綜合分析。雖然洪X雄已刪除手提電話微信中的對話記錄,但透過法證回復當中的資料,顯示其多次與他人聯繫透露案卷的口供,結合相關監聽記錄顯示口供“無問題”等,足證洪X雄協助不知名人士提供正在偵查的刑事案件資料。

至於洪X雄涉不法登入司警局巡查科電腦系統,並索取當中十三個檔案。法官指出,有司警證人曾表示,調查科不許使用巡查科的電腦,但司警局沒有明文規定相關限制。雖然洪X雄在巡查科的同事離開後,用自己的USB插進對方的電腦中,但根據法證顯示USB內的十三個檔案的建立日期,比司警局涉案的電腦還要早,難以證明洪X雄利用職務之便,把相關的電腦文件擅自轉載在自己的USB上從而取得保密的刑事資料,裁定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罪、濫用職權罪等不成立。

法官斥,洪X雄身為司警人員,應深知維持社會安寧的重要性,但竟沒有好好守法,擅自向他人洩露正在調查案件的案情,知法犯法、沒有悔意,違反了警員應遵守的義務,後果可以很嚴重。合議庭裁定,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罪、濫用職權罪均不成立,一項違反保密罪改判為違反司法保密罪成,判入獄一年,不准緩刑。

協助犯罪集團避查

案情顯示,司警於去年一月收到情報,指該局一名刑事偵查員向高利貸禁錮犯罪集團提供高利貸案件的調查和跟進的內部資料,收取不法利益,協助犯罪集團逃避追查和刑責。司警局立即開展專案調查跟進案件,成功鎖定有關刑偵人員的身份資料。

調查相信洪某按高利貸骨幹成員的指使,查探一宗司警在去年三月中旬偵破一宗高利貸禁錮案的調查資料和進展。博彩罪案調查處透過內部監督機制揭發洪某涉不法登入司警局電腦系統;在不獲授權的情況下,企圖違規查閱案件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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