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
第A03版:澳聞

二常會冀清晰侵犯病患人格權

醫療人員認證法案新文本續細則性審議

二常會冀清晰侵犯病患人格權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十時半續開會,細則性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若醫療人員作出包庇或參與侵犯病人人格權的行徑,可處禁止執業處分。委員會認為定義較廣泛,希望政府列席解釋何謂侵犯人格權的行徑,以及至何種程度會處禁止執業處分。

法案亦建議衛生局在檢查私人醫療場所的設施及設備後,方能發出完全執照。局方將在通知後十五日內檢查並編製報告。若場所設施缺陷或缺漏,衛生局將訂出糾正期;如糾正期屆滿仍未糾正,則停止發出執照,經營人需重新申請。

陳澤武稱,法案暫未提及檢查場所設施合格後,發出准照的時間;亦未有提及場所出現缺漏,局方覆檢及發牌的時間表。若跟隨《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最長三個月才發牌,擔憂私人醫療場所要交租空等。委員會最快下周約見政府,將討論新文本問題。

陳澤武稱,有出身醫療界的議員在會上為業界經營環境“吐苦水”,認為現時法案管得嚴、罰得重,憂慮令業界經營環境更困難,希望政府對私家醫生推出資助或扶助措施。亦希望參照藥房可儲存疫苗的規定,放寬允許私人診所能儲存及為病人注射疫苗,增加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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