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
第C08版:澳門街

為母則強劉夢瑩

全球平均每日有一百三十七名女性被伴侶或家人殺害,“家”成為女性巨大的死亡陷阱。

在家人陪伴下搭機前往英國

劉夢瑩緊握林玉鳳的手出庭聽審

今年八月劉夢瑩在家人陪伴下抵英國寄居家庭,準備做手術。

林玉鳳呼籲家暴受害者盡早求助有利脫困,甚至逃出生天。

為母則強劉夢瑩

——紀家暴案援手林玉鳳議員

去年,家暴受害人劉夢瑩被丈夫先潑滾油,再淋通渠水,致身體大面積皮膚及眼球嚴重燒傷,在醫院昏迷十三天後甦醒。經多次手術,目前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面部和身體皮膚逾六成深度燒傷及喪失自理能力,兇徒僅被判刑十三年。依真人真事拍攝的韓片《素媛》,講七歲女孩遭受兇殘性虐,致失去子宮、肛門及大部分腸臟,兇徒僅被判刑十二年,片中一句:“受過傷的人總是笑得最燦爛,因為她們不願讓身邊的人承受一樣的痛苦。”揆諸現實,立法議員林玉鳳也說:“夢瑩很堅強。”聞者心痛。一年多來,劉夢瑩經歷了人性的最惡與最善,包括向她伸出援手的澳門人。

無比殘忍,無比堅強

一直與善牧會協助為受害人籌款及手術治療等事宜的林玉鳳,去年十月與劉夢瑩父親首次見面後開始跟進此事件,其後包括多次去信政府、聯繫社工局提供援助、籌款、上庭、聯繫在英國就醫所需住宿、協助辦理簽證、陪同赴英動手術等,過程遇到很多困難,但從來沒想過放棄。她說第一次見劉父,談起女兒的遭遇時淚流滿面,他心痛女兒所承受的痛苦,同時又對眼前的困境感到無助,他甚至已經與香港的醫生說他願意捐一隻眼睛給女兒,只要能換回女兒復明。當時她答應跟進此事,更多是受劉父所感動。

“與善牧會一起去醫院探望受害人後,我們決定立刻啟動籌款幫助她。她親屬好友向我描述殘酷經歷與嚴重創傷,但親眼看到她的時候,我依然被她的受創程度震驚,同行探望的修女泣不成聲。對我的衝擊非常大,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為之震顫與心痛。除了憤怒與哀痛,你會忍不住在心裡問:為甚麼會有人能夠對自己的家人殘忍施暴到這種程度?”再談起這些,林玉鳳依然熱淚盈眶,“你更加無法想像的是,一個人受到這麼嚴重的創傷之後,到現在還能如此堅強。”

重見兒子,她的支柱

“當時她和我說:她想重見光明,她想再看到她的兒子,她想自己能夠照顧自己,她還想照顧兒子。”林玉鳳說,“她的聲音微弱,發聲很艱難,但聽得出非常堅定。”

案發至今,法院也做了最後的宣判。但處罰監禁不過十三年,留給受害人卻是餘生的痛楚。劉父稱夢瑩醒來之後,有段時期曾崩潰到想自殺。香港醫生向她介紹了一位類似受傷程度的患者,其在一次意外中雙目失明,雙腳殘廢,後來把自己的故事寫成書,夢瑩父親每天在病床前讀這本書給她聽,這位作者還親自來醫院探望夢瑩,加上醫生告訴她有復明的希望,讓她重拾活下去的信心。

林玉鳳稱,現在對夢瑩來說最大的支撐是與兒子早日團聚。繼八月前往英國做手術後,今年十二月將會再次赴英,進行整個手術最為主要的部分,如果一切順利,預計明年三四月份夢瑩即可重見光明。現階段,夢瑩常說非常掛念兒子,社工局及善牧會均有定期對她進行心理輔導,心理支援仍算足夠。

司法程序慢,法治不彰

這宗家暴案轟動澳門,不僅引起了社會公眾關注,也喚起了各界對《家暴法》的重新審視。該法生效至今三年,但卻發生了回歸以來最嚴重的家暴事件,與此同時,坊間質疑立案及定罪比例懸殊,林玉鳳認為,《家暴法》的實施流程是有人報警即會通報,通報之後,如果屬於五年徒刑以下的行為,檢察院可以應受害人要求選擇暫時中止司法程序,然後協助雙方調解。如果直接進行司法程序,實踐操作困難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取證困難,因為家暴犯罪與一般犯罪不同的是,它發生在私密空間內,很可能沒有目擊證人。而且因為發生在家裡,似乎就賦予特殊的位置,也被賦予雙重標準,公眾好像認為因為是家庭成員,就能得到豁免,而且家暴犯罪如果沒有留下身體受害的痕跡,本身不易留下證據。但這點是全世界都面臨的難題。

另一原因同時也是一直被各界詬病的問題,澳門司法程序慢、效率低,從立案到庭審和宣判,往往耗時超過一年,受害人如想將施暴者繩之於法,有可能需要在事情過後數月一再回憶和在法律機器面前還原施暴者及其暴力行為。而每一次還原,對於受害人而言都是再次傷害。她認為,除了這兩個原因,還有公眾對家暴意識薄弱等,對《家暴法》的成效都有影響。

荒謬的“受害者有罪論”

但無可否認的是,《家暴法》的好處在於,如今即便受害人不親自站出來指正加害者,亦有機會令案件定罪。談到今次跟進劉夢瑩事件,林玉鳳還發現了一個普遍的認知誤區:市民以為家暴罪是公罪,所以不需要請律師。但律師其實可以為當事人發聲,也可以為受害人處理刑事附帶民事的索償,這對於家暴案件中的受害人至為重要,有機會爭取最公義判決及最高賠償。

林玉鳳認為劉夢瑩案件是特殊的、極端的,同時又是普遍的。它的特殊在於施暴者行為的滅絕人性,普遍在於反映出許多同類案件中都會出現的問題。出乎她意料的是,在她為受害者籌款期間,多次聽到社會對受害者的質疑,如:為何不早點擺脫這段關係,或者質疑她被家暴的原因,甚至還有質疑受害人為澳門身份證假結婚咎由自取。林玉鳳聽到這些聲音十分痛心,社會對弱者充滿敵意,但對強者都很體恤,比如甚至有人認為妻子劉夢瑩肯定是做了甚麼刺激丈夫的事,才會讓他失去理智。這種“受害者有罪論”是很不健康的社會思維,人們不去譴責施暴者,不去想辦法營造積極健康的精神環境,想辦法向受害者提供幫助,反而責難她。而這種思維在女性是受害一方時較為嚴重,類似的思維還會發生在“性侵”事件中。

愈早求助愈有生機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去年十一月廿五日(國際反家庭暴力日)發佈的數據顯示,二〇一七年全球共有八萬七千名女性被害身亡,其中超過五萬是被伴侶或家人殺害。換言之,全世界平均每天有一百三十七名婦女被伴侶或家人殺害,這也意味着“家”成為女性最有可能被殺害的地方。

林玉鳳說,無論婚姻生活中發生了任何問題,都不應該用暴力解決,“任何人都不應該被使用暴力的方法教訓”,她認為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加害者今次的行為屬極端的恐怖主義,女性永遠應該警惕這樣的“家人”,及時通過心理諮詢與社工介入等服務,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如果家庭成員有暴力傾向或者是家暴慣犯,應該如果保護自己?林玉鳳認為,夫妻當中任何一方精神健康出現了問題都應該被重視,澳門大部分人歸根究底受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深遠,始終對心理諮詢有抵抗的心態,但在歐美國家,如果是心理問題夫妻雙方會一起去做心理諮詢,如果是婚姻問題夫妻雙方會先找婚姻諮詢然後分居,確定離婚就找律師介入。此做法值得借鑑,但仍需社會加強宣傳“精神健康”的重要性,緩解大眾對“心理醫生”的抗拒。

此外,林玉鳳提及政府對家暴的庇護服務已不斷完善,提供心理支援、受虐婦女院舍、學習生活技能、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有相應的服務,且近日還增加了婦女庇護服務的宿位、擴大廿四小時緊急出勤的團隊、設立在醫院內陪伴需留院受家暴兒童的服務、為自願接受輔導的施暴者提供服務、提升民間機構承接處理家庭危機個案的能力、以及警方為處於脆弱狀況受害人提供友善支援等,幫助受害者走出陰影。但《家暴法》在澳門生效時間尚短,對特殊個案在支援方面有所欠缺,譬如今次劉夢瑩國外就醫等事宜,亦暴露出《家暴法》對嚴重受害者相關支援仍需完善。

文、圖:廖半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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