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管健身設施保安全
【本報記者廣州電】穗體育局上月發佈《廣州市社區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推出多項措施完善社區全民健身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廣州土地資源緊缺、人口眾多、體育健身需求旺盛,由於出現區域發展不平衡、管理不到位等不利因素,降低了市民對社區健身設施的體驗感,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全民健身事業的發展。近年也不只一次發生過有市民使用健身設施出現意外情況。
為此,廣州市體育局牽頭會同相關政府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借鑒外地成果,通過多輪意見徵求,出台建設管理辦法。
新規具可操作性
廣州的社區健身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分為五個部分、卅三條,對全市社區全民健身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具體、細緻規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便於管理人員精準運用。
新規定的亮點,一是明確社區健身設施是由政府或社會建設並面向公眾開放的,用於社區體育健身活動的公益性體育設施。
二是明確責任主體,規定管理和責任主體是設施資產登記主體;無登記的由實際出資建設者承擔管理和維護責任。由居委會、村委會建設的設施,居委會、村委會承擔管理和維護責任。捐贈、贊助等形式建設設施,受贈機構承擔管理和維護責任。
創新設維護專員
三是確認社區全民健身設施維護和管理包括日常巡查、每半年集中排查、責任人員問責等三種措施,以提高設施正常使用率。同時明確設施存在問題劃為安全、維修、更換、報廢和其他問題五大類,分別明確了相關處理的程序、方式和期限。
四是要求創新設立社區健身設施維護專員制度,要求責任機構設專人負責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並有確保設施的安全、規範、有序、正常使用,確保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到位,精準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