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
第C07版:港聞

侮辱國旗男判二百小時社服令

侮辱國旗男判二百小時社服令

【香港中通社二十九日電】據港媒報道,一名二十一歲男子二十九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不宜判感化令。感化官建議被告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決定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指,九月二十二日有網民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被告羅敏聰當日在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質嚴重,但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亦有家人支持,報告正面良好,案情亦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感化官建議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則認為須提高時數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因此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現為冷氣技工學徒,其僱主形容他工作準時及具責任感,希望可按感化報告建議獲判社會服務令。

2019-10-30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6561.html 1 侮辱國旗男判二百小時社服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