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擴各司長財政管理權限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再提升各司長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權限。其中,各司批准工程的競投及費用上限由現行分別三千萬元及一千八百萬元,同時增至九千萬元;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及費用批准上限增至四千五百萬元。
另外,各司批准免除競投的工程上限金額為六千萬元;批准豁免競投取得財貨及勞務金額上限為三千萬元。有關行政命令刊於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今日起生效。對上一次調整在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