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內地澳人醫津擴至中江珠
每年度上限一千澳門元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把居住於內地的澳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由珠海市擴至中山市及江門市,並把每個年度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統一調升為一千澳門元,今日起生效。
未修改相關批示之前,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具備《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規定的申請發放殘疾津貼及提供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要件的殘疾人士,每年相關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五百二十澳門元;年齡為十歲或以下者、小學及中學教育的學生,每年相關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二百五十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