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須符主客觀要件
分裂國家非以思想入罪
【本報消息】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公開諮詢。司警局長薛仲明表示,本澳於二○○九年訂立的國安法已不能完全滿足今時今日國安工作面臨的挑戰,因此該法有必要與時並進,修改完善以回應維護國安需要。政府希望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和團體意見,在四十五天諮詢期內集思廣益制訂草案文本。
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出席交流探討。
外部勢力變本加厲
薛仲明表示,在社會普遍支持下,澳門早在二○○九年制訂並實施國安法,體現澳門依照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履行當中義務。近年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發生大變化,尤其外部勢力危害國安行為變本加厲,同時以非暴力的不法手段實施,因此本澳國安法有必要與時並進。
曾翔表示,是次修法遵循四大原則、五大方向和六大重點。四大原則包括遵守憲制、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五大方向包括明確法律定位、完善刑法規定、增訂刑事程序、加強防範干涉、保障合法權益。六大重點則包括修訂現有規定,新增維護國安目標、職責及義務等,增加“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要求提供資料,也引入現時行之有效的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用於國安犯罪上。
若非故意不應受罰
修法擬將非暴力手段都可構成分裂國家罪,有聽眾表示憂慮並問及如何界定?
邱庭彪表示,居民毋須擔心容易觸犯法例,犯罪構成要“故意”,若非故意不應受罰,只要沒有想過危害國家安全或作出有關行為,就“唔使驚”。本澳法律制度完善,由警方執法、檢察院偵查,再到法院調查以及判決都相當嚴謹,本澳法律有良好傳統,居民要有信心。他又補充,在判決後,法院亦設三級上訴機制,居民有辯護權,亦可委託律師辯護。
重視居民基本權利
李煥江認為,一直以來,本澳重視居民基本權利,如《刑法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等,要構成犯罪須符合所有主觀及客觀要件,只要沒有作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因單以思想而被入罪。